先遮住解析,自己写完八项
只看题名,写出有法、所立法与因;再说明理由为何在有法上成立。
分别寻找同品、异品和反例,判断是正因、不成、相违、不定、偷换还是结论越界。
八项各2分,满分16
有法与共同承许
对象明确,且没有把所立法偷放入定义。
所立与结论范围
能用一句话写出待证性质,并限定时、地、对象。
宗法
理由确实在有法上成立,并说明凭什么成立。
随遍
同品关系有根据,不靠单个相似例子冒充周遍。
倒遍
异品能排除理由,或诚实指出尚有反例。
反例压力
主动寻找足以破坏理由或限定结论的案例。
过失类型
能区分不成、相违、不定、偷换与过度结论。
证据与边界
不把教学论式当原颂,不把破一因说成证明反宗。
成立、诊断与限界同时训练
每一品配置基础、进阶、综合各一题;实验优先训练证明责任,不以宏大结论遮蔽缺失前提。
慈悲能够因串习增强吗
有法:一个尚未圆满的心续中的慈悲
所立法:能够由反复同类修习而增强
因:在具足所缘、意乐与方法时,反复生起后会较前更易、更稳地再生
宗法检查:须先以可观察的同一心续和明确训练周期确认理由在有法上存在
随遍检查:同类心行在合适条件下反复训练的案例,应呈现熟练度或再生倾向增强
倒遍检查:若完全没有训练、训练相违或条件被破坏,不应仅凭愿望出现同等增强
反例:短期练习可能疲劳或退转;若不限定条件,‘反复就增强’会过宽
结论边界:最多支持慈悲具有可训练性;尚未单独证明增长无边、烦恼必断或佛果已成立
裁定:结构可用,但必须把训练条件与无限增长的第二证明分开
由可验证教法直接成立佛陀全知吗
有法:宣说部分可独立验证教法的导师
所立法:对一切所知无余全知
因:因为其部分教法能在经验与正理中得到验证
宗法检查:理由可在有法上承认,但只覆盖部分教法可靠
随遍检查:部分陈述可验证者未必对所有对象全知
倒遍检查:非全知的医生或教师也可能在其专业范围给出可靠教导
反例:可靠医生能正确治疗某病,却不因此通晓所有学科
结论边界:只能在被验证范围内支持可靠性,不能越级推出无余全知
裁定:理由不定;反例表明周遍不成立
身体条件能否穷尽心的近因解释
有法:当期一刹那明知心
所立法:具有先前同类明知作为近取因
因:其特有明知功能不能仅由不具明知性质的物质助缘充分解释
宗法检查:关键争点正是‘明知是否必须有同类近因’,不能把它预埋为共许
随遍检查:若承认同类近因原则,后心通常可追溯到前心
倒遍检查:对方会提出涌现、功能依赖或身心同一等替代解释,必须逐项排除
反例:新属性可在复杂系统出现的世俗案例会对过强的同类因公式施压
结论边界:本实验只暴露证明责任,不宣称以一句同类因已经完成前后世证明
裁定:待争议前提获独立证明后才可推进;当前不可判为完成正因
无分别就一定是现量吗
有法:梦中离语言推度的鲜明显现
所立法:是不欺诳的现量
因:因为它无分别而鲜明
宗法检查:梦境可以具有不经当下语言推度的鲜明相,理由暂可成立
随遍检查:真正现量通常离分别,但这只提供必要条件候选
倒遍检查:二月、梦境等错乱显现也可能无分别,因此无分别不能排除错乱
反例:梦中火焰虽鲜明,醒后却不能在所显外境上实现烧灼功能
结论边界:只能说明认识可能无分别,不能单独成立无错乱或不欺诳
裁定:理由不定;缺少无错乱条件
鲜明度能否证明对象真实
有法:极鲜明的错误视觉经验
所立法:所显对象依其显现方式真实存在
因:因为显现非常鲜明且确信强烈
宗法检查:鲜明与确信可以在错乱经验上成立
随遍检查:真实经验有时鲜明,但鲜明不是其独有标志
倒遍检查:病眼、错觉与梦均提供鲜明而不相符的候选反例
反例:见二月者可对第二月有强烈显现,却不能因此成立第二真实月亮
结论边界:鲜明度描述主观显现强度,不足以决定外境存在方式
裁定:理由不定;需要因缘、作用与纠错条件
概念名称是否直接触及自相
有法:听到‘火’字时生起的概念知
所立法:直接缘取能够烧灼的个别火自相
因:因为该词能够指导人寻找并使用真实火
宗法检查:概念确可间接指导行动,但其当前所现通常是通相
随遍检查:有效概念可由因果经验校准并间接导向个别
倒遍检查:仅有名称时不产生火的烧灼作用,且虚构名称也能引生概念
反例:说出‘火’不会烧伤舌头;概念效用不等于直接接触事效
结论边界:可成立语言对自相具有间接实践指向,不成立概念所现共相就是外在自相
裁定:须区分间接指向与直接所缘,否则偷换认识方式
由烟推知火
有法:远山的有烟处
所立法:有火
因:有烟
宗法检查:必须先可靠确认烟确在远山,而非云雾、尘埃或视觉错误
随遍检查:在相关条件下,真实烟出现于有火的同品,如灶间
倒遍检查:无火处不应有由燃烧所生之烟;所谓烟须依因果定义限定
反例:舞台烟雾或水汽会破坏日常词‘烟’的宽泛周遍,需收紧理由
结论边界:只成立产生该烟之火,不成立火的位置、大小、燃料或是否危险
裁定:限定烟的因果性质且三相成立时,可作为果因练习
声无常,因为所作
有法:作为讨论对象的声
所立法:无常
因:由因缘造作而生
宗法检查:须确认讨论的是因缘所生声音,不把抽象词项或常住声论预设为同一对象
随遍检查:凡因缘所作的具体事物皆随条件变化,如瓶
倒遍检查:若某法真实常住,则不依新造作而产生;异品中应无所作性
反例:若把‘所作’误解为人为命名,概念空间也可被称作所作,造成歧义
结论边界:成立具体所生声音不恒常,不直接裁定一切语言共相的存在论
裁定:在所作与因缘生义明确时,三相结构成立
桌上无瓶的可见不可得
有法:光线充足、无遮挡且视力正常时的桌面
所立法:没有可见之瓶
因:在瓶若存在便应被看见的条件下未见瓶
宗法检查:必须逐项确认光线、距离、遮蔽、注意与感官能力
随遍检查:可见物存在且观察条件完备时应出现相应知觉
倒遍检查:若在完备条件下没有相应显现,可排除该范围内的可见对象
反例:微小、透明、遮蔽或观察者未注意的瓶会使单纯‘没看见’失效
结论边界:只排除当前限定空间内的可见瓶,不成立世界上没有瓶
裁定:条件性不可得可成立;缺任一可见条件便只能说未知
可听见,所以常住
有法:声音
所立法:常住
因:可被耳识听见
宗法检查:可听性在声音上成立
随遍检查:可听者并不都属于常住同品,理由不能随遍所立
倒遍检查:许多无常声音同样可听,异品中理由大量存在
反例:一声拍掌可被听见却迅速消失
结论边界:可听性只说明与听觉能力的关系,不能决定持续时间
裁定:理由不定;宗法虽成,随遍与倒遍失败
有烟的湖面一定有火吗
有法:清晨出现白雾的湖面
所立法:有产生烟的火
因:因为看见白色上升物
宗法检查:‘白色上升物’在有法上成立,不等于‘烟’已经成立
随遍检查:若理由只是白色上升物,水汽等反例破坏与火的随遍
倒遍检查:无火湖面也可能因温差出现雾气
反例:清晨湖雾
结论边界:视觉相似不能代替因果鉴别;先诊断宗法所用概念是否偷换
裁定:按白色上升物理解则不定;按真实烟理解又须另证宗法
破掉理由是否等于证明反宗
有法:对方提出但理由不定的命题
所立法:其相反命题已经成立
因:因为对方原来的理由被找到反例
宗法检查:原理由有过失可以成立
随遍检查:理由失败只表示该证明未成功,不保证待证命题为假
倒遍检查:同一正确结论可能有一个坏证明,也可能另有好证明
反例:某人用错误理由证明明天下雨,不代表明天必定不下雨
结论边界:裁定只能到‘此因不能成立此宗’,除非另有正因成立反宗
裁定:从破因跳到反宗属于过度结论
结构评分不能越权成为资格认证
评分边界
16分只表示这份书面答案覆盖八个检查面,不代表答案已被传统导师认定。
评分边界
成量品与现量品的复杂争论不能被单一三段论穷尽;实验只是暴露前提和结论边界。
评分边界
传统示例经本站结构化改写后仍标教学状态;在颂号回证完成前不得标为原颂论式。
评分边界
学习者应能说‘此因未成立’,而不是为了得到分数强行裁定所有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