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AMĀṆA LOGIC LAB · STRUCTURED PRACTICE

因明实验院

不只看结论对不对,还要检查它为什么成立到哪里

12组实验覆盖四品,每题拆成有法、所立法、因、宗法、随遍、倒遍、反例、过失与结论边界。题目是本站教学性重构,不冒充根本颂或寺院正式辩经题。

4品 · 12题 · 每品3题8项判分 · 满分16评分只判断书面论证结构是否完整,不认证宗义通达、辩经能力或格西资格。
01 · 使用方法

先遮住解析,自己写完八项

第一轮 · 立式

只看题名,写出有法、所立法与因;再说明理由为何在有法上成立。

第二轮 · 压力测试

分别寻找同品、异品和反例,判断是正因、不成、相违、不定、偷换还是结论越界。

第三轮再对照解析。若结论恰好正确而理由无效,仍不得判满分。
02 · 可判分结构

八项各2分,满分16

012

有法与共同承许

对象明确,且没有把所立法偷放入定义。

022

所立与结论范围

能用一句话写出待证性质,并限定时、地、对象。

032

宗法

理由确实在有法上成立,并说明凭什么成立。

042

随遍

同品关系有根据,不靠单个相似例子冒充周遍。

052

倒遍

异品能排除理由,或诚实指出尚有反例。

062

反例压力

主动寻找足以破坏理由或限定结论的案例。

072

过失类型

能区分不成、相违、不定、偷换与过度结论。

082

证据与边界

不把教学论式当原颂,不把破一因说成证明反宗。

03 · 独立实验 · 12

成立、诊断与限界同时训练

每一品配置基础、进阶、综合各一题;实验优先训练证明责任,不以宏大结论遮蔽缺失前提。

LAB-PS-01
成量品 · 基础 · 结论限界

慈悲能够因串习增强吗

有法:一个尚未圆满的心续中的慈悲

所立法:能够由反复同类修习而增强

因:在具足所缘、意乐与方法时,反复生起后会较前更易、更稳地再生

宗法检查:须先以可观察的同一心续和明确训练周期确认理由在有法上存在

随遍检查:同类心行在合适条件下反复训练的案例,应呈现熟练度或再生倾向增强

倒遍检查:若完全没有训练、训练相违或条件被破坏,不应仅凭愿望出现同等增强

反例:短期练习可能疲劳或退转;若不限定条件,‘反复就增强’会过宽

结论边界:最多支持慈悲具有可训练性;尚未单独证明增长无边、烦恼必断或佛果已成立

裁定:结构可用,但必须把训练条件与无限增长的第二证明分开

LAB-PS-02
成量品 · 进阶 · 过失诊断

由可验证教法直接成立佛陀全知吗

有法:宣说部分可独立验证教法的导师

所立法:对一切所知无余全知

因:因为其部分教法能在经验与正理中得到验证

宗法检查:理由可在有法上承认,但只覆盖部分教法可靠

随遍检查:部分陈述可验证者未必对所有对象全知

倒遍检查:非全知的医生或教师也可能在其专业范围给出可靠教导

反例:可靠医生能正确治疗某病,却不因此通晓所有学科

结论边界:只能在被验证范围内支持可靠性,不能越级推出无余全知

裁定:理由不定;反例表明周遍不成立

LAB-PS-03
成量品 · 综合 · 结论限界

身体条件能否穷尽心的近因解释

有法:当期一刹那明知心

所立法:具有先前同类明知作为近取因

因:其特有明知功能不能仅由不具明知性质的物质助缘充分解释

宗法检查:关键争点正是‘明知是否必须有同类近因’,不能把它预埋为共许

随遍检查:若承认同类近因原则,后心通常可追溯到前心

倒遍检查:对方会提出涌现、功能依赖或身心同一等替代解释,必须逐项排除

反例:新属性可在复杂系统出现的世俗案例会对过强的同类因公式施压

结论边界:本实验只暴露证明责任,不宣称以一句同类因已经完成前后世证明

裁定:待争议前提获独立证明后才可推进;当前不可判为完成正因

LAB-PR-01
现量品 · 基础 · 过失诊断

无分别就一定是现量吗

有法:梦中离语言推度的鲜明显现

所立法:是不欺诳的现量

因:因为它无分别而鲜明

宗法检查:梦境可以具有不经当下语言推度的鲜明相,理由暂可成立

随遍检查:真正现量通常离分别,但这只提供必要条件候选

倒遍检查:二月、梦境等错乱显现也可能无分别,因此无分别不能排除错乱

反例:梦中火焰虽鲜明,醒后却不能在所显外境上实现烧灼功能

结论边界:只能说明认识可能无分别,不能单独成立无错乱或不欺诳

裁定:理由不定;缺少无错乱条件

LAB-PR-02
现量品 · 进阶 · 过失诊断

鲜明度能否证明对象真实

有法:极鲜明的错误视觉经验

所立法:所显对象依其显现方式真实存在

因:因为显现非常鲜明且确信强烈

宗法检查:鲜明与确信可以在错乱经验上成立

随遍检查:真实经验有时鲜明,但鲜明不是其独有标志

倒遍检查:病眼、错觉与梦均提供鲜明而不相符的候选反例

反例:见二月者可对第二月有强烈显现,却不能因此成立第二真实月亮

结论边界:鲜明度描述主观显现强度,不足以决定外境存在方式

裁定:理由不定;需要因缘、作用与纠错条件

LAB-PR-03
现量品 · 综合 · 结论限界

概念名称是否直接触及自相

有法:听到‘火’字时生起的概念知

所立法:直接缘取能够烧灼的个别火自相

因:因为该词能够指导人寻找并使用真实火

宗法检查:概念确可间接指导行动,但其当前所现通常是通相

随遍检查:有效概念可由因果经验校准并间接导向个别

倒遍检查:仅有名称时不产生火的烧灼作用,且虚构名称也能引生概念

反例:说出‘火’不会烧伤舌头;概念效用不等于直接接触事效

结论边界:可成立语言对自相具有间接实践指向,不成立概念所现共相就是外在自相

裁定:须区分间接指向与直接所缘,否则偷换认识方式

LAB-SA-01
自利比量品 · 基础 · 成立练习

由烟推知火

有法:远山的有烟处

所立法:有火

因:有烟

宗法检查:必须先可靠确认烟确在远山,而非云雾、尘埃或视觉错误

随遍检查:在相关条件下,真实烟出现于有火的同品,如灶间

倒遍检查:无火处不应有由燃烧所生之烟;所谓烟须依因果定义限定

反例:舞台烟雾或水汽会破坏日常词‘烟’的宽泛周遍,需收紧理由

结论边界:只成立产生该烟之火,不成立火的位置、大小、燃料或是否危险

裁定:限定烟的因果性质且三相成立时,可作为果因练习

LAB-SA-02
自利比量品 · 进阶 · 成立练习

声无常,因为所作

有法:作为讨论对象的声

所立法:无常

因:由因缘造作而生

宗法检查:须确认讨论的是因缘所生声音,不把抽象词项或常住声论预设为同一对象

随遍检查:凡因缘所作的具体事物皆随条件变化,如瓶

倒遍检查:若某法真实常住,则不依新造作而产生;异品中应无所作性

反例:若把‘所作’误解为人为命名,概念空间也可被称作所作,造成歧义

结论边界:成立具体所生声音不恒常,不直接裁定一切语言共相的存在论

裁定:在所作与因缘生义明确时,三相结构成立

LAB-SA-03
自利比量品 · 综合 · 成立练习

桌上无瓶的可见不可得

有法:光线充足、无遮挡且视力正常时的桌面

所立法:没有可见之瓶

因:在瓶若存在便应被看见的条件下未见瓶

宗法检查:必须逐项确认光线、距离、遮蔽、注意与感官能力

随遍检查:可见物存在且观察条件完备时应出现相应知觉

倒遍检查:若在完备条件下没有相应显现,可排除该范围内的可见对象

反例:微小、透明、遮蔽或观察者未注意的瓶会使单纯‘没看见’失效

结论边界:只排除当前限定空间内的可见瓶,不成立世界上没有瓶

裁定:条件性不可得可成立;缺任一可见条件便只能说未知

LAB-PA-01
他利比量品 · 基础 · 过失诊断

可听见,所以常住

有法:声音

所立法:常住

因:可被耳识听见

宗法检查:可听性在声音上成立

随遍检查:可听者并不都属于常住同品,理由不能随遍所立

倒遍检查:许多无常声音同样可听,异品中理由大量存在

反例:一声拍掌可被听见却迅速消失

结论边界:可听性只说明与听觉能力的关系,不能决定持续时间

裁定:理由不定;宗法虽成,随遍与倒遍失败

LAB-PA-02
他利比量品 · 进阶 · 过失诊断

有烟的湖面一定有火吗

有法:清晨出现白雾的湖面

所立法:有产生烟的火

因:因为看见白色上升物

宗法检查:‘白色上升物’在有法上成立,不等于‘烟’已经成立

随遍检查:若理由只是白色上升物,水汽等反例破坏与火的随遍

倒遍检查:无火湖面也可能因温差出现雾气

反例:清晨湖雾

结论边界:视觉相似不能代替因果鉴别;先诊断宗法所用概念是否偷换

裁定:按白色上升物理解则不定;按真实烟理解又须另证宗法

LAB-PA-03
他利比量品 · 综合 · 结论限界

破掉理由是否等于证明反宗

有法:对方提出但理由不定的命题

所立法:其相反命题已经成立

因:因为对方原来的理由被找到反例

宗法检查:原理由有过失可以成立

随遍检查:理由失败只表示该证明未成功,不保证待证命题为假

倒遍检查:同一正确结论可能有一个坏证明,也可能另有好证明

反例:某人用错误理由证明明天下雨,不代表明天必定不下雨

结论边界:裁定只能到‘此因不能成立此宗’,除非另有正因成立反宗

裁定:从破因跳到反宗属于过度结论

04 · 判定边界

结构评分不能越权成为资格认证

01
ASSESSMENT BOUNDARY

评分边界

16分只表示这份书面答案覆盖八个检查面,不代表答案已被传统导师认定。

02
ASSESSMENT BOUNDARY

评分边界

成量品与现量品的复杂争论不能被单一三段论穷尽;实验只是暴露前提和结论边界。

03
ASSESSMENT BOUNDARY

评分边界

传统示例经本站结构化改写后仍标教学状态;在颂号回证完成前不得标为原颂论式。

04
ASSESSMENT BOUNDARY

评分边界

学习者应能说‘此因未成立’,而不是为了得到分数强行裁定所有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