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楚,但不把深义说浅
以双方共同承认的宗、因、喻建立自主论式的方式。
自续是否适合抉择胜义,牵涉双方能否在自性显现上共有同一宗法;须与清辨、月称之争分别理解。
它在哪里发言,破什么,保护什么
位于第六地的正理工具层,用来检验自性生、自性一异及能所等主张是否承担不可接受的后果。
此处是本词的主要研读位置;若跨章使用,必须随论证对象重新界定,不能机械套用同一句解释。
应成不是抬杠,四句也不是语言游戏;论证必须有明确对象、承许、周遍、过失与返还范围。
从名相走到正见与修道
自续是否适合抉择胜义,牵涉双方能否在自性显现上共有同一宗法;须与清辨、月称之争分别理解。
位于第六地的正理工具层,用来检验自性生、自性一异及能所等主张是否承担不可接受的后果。
不是制造玄学结论,而是让实执的成立方式在严格推演中显露矛盾。
先准确陈述所破,再依对方承许、共同经验与周遍关系推出过失;结论只破自性,不越界否定名言。
应成不是抬杠,四句也不是语言游戏;论证必须有明确对象、承许、周遍、过失与返还范围。
把一个固执判断写成命题,追问若它真是独立成立,将产生什么后果;再检查自己是否偷换了所破。
中观正理的锋利不是为了胜人,而是为了让心无法继续躲在含混中;当错误成立方式被看穿,缘起显现反而更清楚。
“自续”不是孤立术语。应由正理与破立的上位问题进入,以宗派辨析为主要文本坐标,既确认名言功能,也检查是否把依缘安立误作自性成立。最终必须能说明它如何同时保护缘起因果与胜义无自性。
先确定这个词如何说,再确定由谁、在何处这样说
梵文 svatantra;藏译 རང་རྒྱུད།。汉译“自续”应先按正理与破立的语境理解其构词功能,再核对原典用例,不能只由现代汉语字面推义。
异译与对应:自续 · svatantra · རང་རྒྱུད། · 正理与破立语境义
检查宗、因、周遍和结论范围,确认只破自性成立。
确认“自续”在十地道路与第六地论证中的实际任务。
核对所破分齐、名言建立与应成推理;须标明这是后代解释层。
不把解释史压成一种声音
重视以自主三相论式表明中观立场;研读时应还原其论式语境,不只用应成派后来的标签概括。
质疑胜义抉择中双方能否共有按自相成立的宗法,倾向以应成揭示对方承许的过失。
把方法差异进一步联系到名言中是否承认自相成立,形成格鲁宗义教材中的细密判摄。
须与“自续”所涉及的自主成立分层,二者不可因用词相近而混同。
此项提供“自续”的反面边界或解释层,须用相同所诤事比较。
既不误伤名言,也不暗留自性
每个理由都须注明所诤事、所破和结论界线,不能用破自性的因推出对象全无。
依宗法、周遍、承许与不欲后果逐步检验;结论不得超出理由所及。
诊断要从症状、病因与排除项逐步得出,不能由一项化验宣布所有疾病。
对方沉默或一时答不出不等于命题已成立,逻辑效力不由辩场胜负决定。
每一词都在关系中成立
防止把空性变成口号
- 对象
这次分析究竟在观察哪一个法?
- 所破
我否定的是自性成立,还是误伤了名言存在?
- 依赖
此法依哪些因缘、部分、观待与安立成立?
- 返还
论证结论是否超出了它真正证明的范围?
- 后得
理解之后,我是否更尊重因果、更能承担关系?
- 专属检查 1
能否不用循环定义,以自己的话严格界定“自续”?
- 专属检查 2
能否指出本词所破过宽与过窄各会造成什么后果?
- 专属检查 3
能否把本词放回宗派辨析,说明它承上启下的任务?
从“看懂”提升到能定义、能论证、能回应
问:请用三句话解释“自续”:先说白话,再给严格定义,最后说明它不等于什么。
合格要点:须出现“以双方共同承认的宗、因、喻建立自主论式的方式。”的核心义,并明确正理与破立中的边界;不能只说“一切皆空”。
问:以“自续”为主题,分别写出所诤事、所破、理由、周遍和结论边界。
合格要点:合格答案必须保留名言功能,只否定自性成立;理由与结论之间不得偷换存在层级。
问:若对方说:“既然自续无自性,那么它在世俗中也不存在。”你如何以二谛与缘起连续三轮回应?
合格要点:第一轮区分自性有与名言有;第二轮说明依缘故空、依缘故有;第三轮用无损名言量或具体功能阻断断灭结论。
自主论式争议究竟在哪里?
自续是否适合抉择胜义,牵涉双方能否在自性显现上共有同一宗法;须与清辨、月称之争分别理解。
清辨《般若灯论》;月称《显句论》。
清辨重自主三相;月称质疑胜义论敌共有宗法;宗喀巴连到名言自相。
自续论式、自续派、形式逻辑须分。
说自续全错且无教学价值。
只把差别理解成语法形式。
双方若共有有法与因,可依三相正因立宗。
有完整三段式,所以必证胜义。
先确认会议双方是否同义使用关键词。
检查观察对象是否被双方以同方式承认。
争点在共同基础及其成立方式。
月称为何不接受某些自主因?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以下五项要求你能够复述、定位、连通、简别并观照。勾选会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,方便以后回来复习;它只是自检记录,不等同于修证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