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 LAB · 12

案例判断
实验室

这里训练的不是“迅速定罪”,而是延迟武断:把身份、事实、认识、意乐、过程、完成、开缘和还净逐项拆开,明确什么已经知道、什么仍待查证。

案例教学,不作现实裁判
统一作答协议

每题都要写出八项,而不只写结论

  1. 01确认所受戒与当事人身份
  2. 02只陈述可核实事实
  3. 03区分事实与当时认识
  4. 04辨别意乐及其变化
  5. 05标出加行和停止点
  6. 06依该学处找究竟条件
  7. 07核验开缘、无犯与其他责任
  8. 08提出发露、补救、还净或止诤路径
C01

病中非时受用

一位受具足者因治疗需要,在通常限制时间之外使用医生建议的营养品。

必须追问
  • 身份与所受戒本
  • 物品在具体律文中的分类
  • 疾病是否真实且与受用相关
  • 是否存在相应许可
  • 用量、时间与停止条件
结论边界

不能仅凭‘治病’二字直接判无犯,也不能忽略医疗事实。

C02

好意但程序不全

僧团一致认为候选人很好,但受具足羯磨的界、僧数或宣说出现疑问。

必须追问
  • 界是否如法
  • 合格僧数
  • 候选人资格与障难
  • 羯磨文和次数
  • 是否有人依法提出异议
结论边界

结果受到欢迎,不代表程序缺陷自动消失。

C03

误取共同资具

有人把公共房间的物品误认为自己可自由使用的资具并带走。

必须追问
  • 物品归属
  • 错误认识是否合理
  • 取得意图何时形成
  • 发现后如何处理
  • 是否另有保管规则
结论边界

无盗心可能改变特定犯相,但不取消归还与说明责任。

C04

网上公开他人过失

为了保护共同体,有人计划在网络公开尚未完成调查的指控。

必须追问
  • 事实证据
  • 发言资格与对象
  • 动机是否混有嗔恨
  • 是否已有如法内部渠道
  • 公开会带来的不可逆伤害
结论边界

保护群体与避免毁谤都重要,网页不给现实案件结论。

C05

安居期间临时离开

安居者因照护家人、医疗或僧事需要离开住处数日。

必须追问
  • 离开理由
  • 许可类型与期限
  • 出发和返回时间
  • 是否预先作法
  • 发生延误如何报告
结论边界

须依承传律系及当地实行,不用一般请假概念替代。

C06

集体默然是否同意

羯磨宣说后无人发言,但有人可能没听清或不理解事项。

必须追问
  • 宣说是否清楚完整
  • 在场者资格
  • 是否能听闻理解
  • 提出异议的机会
  • 是否存在威吓或信息隐瞒
结论边界

形式沉默只有在法定沟通条件具足时才有意义。

C07

开缘被扩大使用

针对一位病者的特殊许可,后来被全体当成长期一般规则。

必须追问
  • 原许可对象
  • 成立原因
  • 适用期限
  • 是否需要重新羯磨
  • 扩大后是否违背保护目的
结论边界

个案开缘不可未经审查变成普遍制度。

C08

轻罪长期覆藏

某人认为只是小事而多年不发露,直到共同体发现。

必须追问
  • 原始罪类
  • 是否知犯
  • 覆藏意图与时间
  • 对他人信任的影响
  • 相应还净方法
结论边界

罪轻不等于覆藏无后果;也不应以羞辱取代还净。

C09

意见分歧与破僧

两组对教学或管理有严重不同意见,并分别活动。

必须追问
  • 争议是法义还是行政
  • 是否宣说非法为法
  • 是否具足破僧主体条件
  • 是否实施分裂羯磨
  • 还有哪些止诤渠道
结论边界

分组或异议不自动等同法定破僧。

C10

照护病者与共住安全

病者需要密切照护,同时可能给同住者带来感染风险。

必须追问
  • 医疗判断
  • 病者的实际需要
  • 照护者能力
  • 隔离与资具条件
  • 僧团如何共同分担
结论边界

慈悲不是忽略风险,安全措施也不是遗弃病者。

C11

来源不明的供养

僧团收到价值较高但来源、用途限制不明的供养。

必须追问
  • 施主身份与意愿
  • 物品是否可受
  • 归属个人还是僧团
  • 谁有分配权
  • 拒绝或退回的方式
结论边界

接受供养不能只看善意,还须保护少欲与公共信任。

C12

多数决能否止诤

长期争论后,多数人要求立即投票结束问题。

必须追问
  • 诤事类型
  • 事实是否已查清
  • 多数语是否适用
  • 投票者资格与信息
  • 少数权利与后续修复
结论边界

多人语是有条件的灭诤法,不是所有争议的默认答案。

现实处置原则

若事件涉及人身安全、医疗、未成年人、违法行为或持续伤害,应先采取相应的现实保护与专业处置;律学还净不能代替法律责任、医疗照护及对受损者的修复。

返回持犯八项检查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