误取共同资具
学人将公共柜中物品误认为个人可用并带回房间。
必须追问
- 身份戒集
- 归属事实
- 当时所想
- 发现后的处理
参考骨架:只列可能影响特定犯相的误想,并要求归还、说明和核对管理规则。
先口头答辩,再对照结构提示;参考骨架不是现实案件答案。
学人将公共柜中物品误认为个人可用并带回房间。
必须追问
- 身份戒集
- 归属事实
- 当时所想
- 发现后的处理
参考骨架:只列可能影响特定犯相的误想,并要求归还、说明和核对管理规则。
医生建议受具足者在通常限制时段外使用营养品。
必须追问
- 物品分类
- 病缘真实性
- 相应用量期限
- 具体戒本
参考骨架:先核病缘和物品在本律中的分类,再界定许可范围及停止条件。
行为者已准备并实施,因外力阻止而未达到预想结果。
必须追问
- 意乐何时形成
- 加行到哪一步
- 本条究竟点
- 是否主动停止
参考骨架:分别记录加行与究竟,不以未遂等于未作。
为保护群体,有人准备公开尚未调查完成的他人过失。
必须追问
- 证据与传闻
- 发言资格
- 动机混合
- 替代渠道与风险
参考骨架:同时保护潜在受害者、证据与被指控者,不在事实不全时下犯相结论。
一位病者的特殊许可后来被全体长期采用。
必须追问
- 原对象
- 原因期限
- 是否需重新作法
- 扩大后的后果
参考骨架:将个案许可限制于成立条件,其他人重新依自身事实核验。
行为者称自己不知道规则,但此前曾受过相关提醒。
必须追问
- 当时可得信息
- 提醒是否清楚
- 是无知疑惑或回避
- 具体学处如何处理想
参考骨架:知识状态需由证据判断;无知也不能抽象地一概免除。
有人认为稍后归还便不需取得管理者同意。
必须追问
- 物品归属
- 借用惯例
- 取得意图
- 实际返还与损害
参考骨架:区分所有、保管、暂用与授权,不对具体罪类仓促定性。
新型电子或医疗用品在古代律文中没有直接同名项。
必须追问
- 功能与材料
- 最接近的学处目的
- 资具归属
- 传承解释
参考骨架:以功能、制戒目的与注疏类比提出待询问项,不伪造直接条文。
先口头答辩,再对照结构提示;参考骨架不是现实案件答案。
众人赞成某项作法,但不确定所在场所是否属于同一羯磨界。
必须追问
- 界的成立
- 同界必须集者
- 僧数
- 是否可继续
参考骨架:界是前置门槛;暂停并由具资格者核实,不能用全体善意补正。
到场者很多,其中若干人的资格或处分状态未核验。
必须追问
- 法定僧数
- 每人资格
- 同界关系
- 事项类型
参考骨架:有效僧数是合格者之数,不等于肉眼人数。
宣说者声音过小,部分成员未听清对象和事项。
必须追问
- 白告完整性
- 能否听闻理解
- 异议机会
- 是否依法重作
参考骨架:沉默只有在充分听闻下才有意义;由现场僧团依本法处理。
重大事项宣说次数或顺序与预定文本不一致。
必须追问
- 羯磨类型
- 应有构造
- 实际宣说
- 可否依法补救
参考骨架:机械接近不等于程序具足,须按本法核验有效性。
作法完成后出现此前未知的资格障难线索。
必须追问
- 线索真实性
- 是否属于关键障难
- 当时询问
- 由谁复核
参考骨架:列事实与适用法,交具资格僧团决定效力与下一步。
成员未反对,但担心权威报复而不敢发言。
必须追问
- 信息充分
- 安全异议渠道
- 权力关系
- 默然条件
参考骨架:受威吓的沉默不能轻率等同如法无异议。
普通管理会议用‘羯磨’名称通过公共决定。
必须追问
- 法的依据
- 事项是否羯磨所摄
- 人界僧数
- 宣说构造
参考骨架:名称不创造法定效力,须先辨普通行政与律制羯磨。
成员对关键事实提出如法疑问,主持者为求效率继续完成。
必须追问
- 异议内容
- 提出者资格
- 事实影响
- 应否暂停
参考骨架:先处理会影响法事基础的异议,再由僧团依法决定。
先口头答辩,再对照结构提示;参考骨架不是现实案件答案。
当事人认为过失很轻,数年未发露直到被发现。
必须追问
- 原始罪类
- 是否知犯
- 覆藏时间意图
- 适用还净
参考骨架:原罪与覆藏分别核验;目标是停止隐瞒、依法还净并修复信任。
不当资具已经交出,当事人认为无需再发露。
必须追问
- 罪类
- 舍物对象与受舍者
- 是否仍需忏悔
- 现实损害
参考骨架:舍物与悔罪是不同环节,须依相应条文完整处理。
当事人在社交媒体道歉,却未向具资格者说明完整事实。
必须追问
- 发露对象
- 事实是否准确
- 罪类程序
- 隐私与修复
参考骨架:公众表达与律学发露功能不同,不能互相自动替代。
法定出罪已完成,但受影响者仍需照护与信任重建。
必须追问
- 法定复归
- 现实伤害
- 安全安排
- 长期责任
参考骨架:承认出罪效力,同时继续承担不与其冲突的补救和照护。
先口头答辩,再对照结构提示;参考骨架不是现实案件答案。
双方对法与非法的解释分歧未充分查经论,便要求多数表决。
必须追问
- 诤事类型
- 教证理证
- 多人语前提
- 参与资格
参考骨架:先按言诤查法义;多人语不是第一反应,也不能令非法成法。
同一指控多次调查无证据,当事人持续被要求自证清白。
必须追问
- 觅诤性质
- 既有调查
- 是否有新证据
- 忆念毗尼条件
参考骨架:既保护被追诉者,也保留真实新证据出现时重新依法处理的可能。
双方冲突复杂,为尽快和合有人建议一并不再追究。
必须追问
- 是否个别重罪
- 持续风险
- 权力对等
- 该法适用范围
参考骨架:严重、需个别还净或涉及安全者不得用集体覆盖草率跳过。
一方认为作法有效,另一方指出界与宣说有缺陷。
必须追问
- 属于事诤
- 八项有效性
- 证据现前
- 由谁作决定
参考骨架:依事诤回到法、事、人、界、僧数、白告、宣说、异议逐项复核。
行为者与参与者各具什么戒集、资格与处分状态?
把已知、证言、推测和价值判断分别书写。
写出可能适用的事部、学处或羯磨类型,不伪造精确引文。
依八项持犯或八项羯磨门槛逐项标示具足、缺失、待查。
写出至少两个目前不能推出的结论。
说明应由亲教师、律师、具资格僧团或其他专业人员处理什么。
这是教学辅助,不是真正的律学裁判,也不主持羯磨。完成24题不能证明具备律师资格;不得把题目模型套到现实人物后公开判犯。真实事件须交由相应传承具资格师长与僧团,必要时另循医疗、法律和安全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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