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生不可得
返回顶部 ↑芽、识等一切被认为真实生起的有为法。
从自身方面成立的自生、他生、共生或无因生。
果真实从因出生,且因果各有可寻得的自体。
若是自性生,四种候选必居其一;逐一观察皆有重复生、无限泛生或无秩序等过失。
凡自性生必须不依观察者安立且能在四边中成立;四边尽破,则自性生不成。
已存在者仍需再生、完全异者可乱生一切、双边兼过、无因则一切恒时生。
只破自性生,保留名言中种子依水土暖等条件生芽。
把‘无生’听成世俗没有出生、成长和死亡。
中观正理不是背诵“万法皆空”。这里把每个证明拆成八个可质询部件,并标出结论不能越过的边界。
芽、识等一切被认为真实生起的有为法。
从自身方面成立的自生、他生、共生或无因生。
果真实从因出生,且因果各有可寻得的自体。
若是自性生,四种候选必居其一;逐一观察皆有重复生、无限泛生或无秩序等过失。
凡自性生必须不依观察者安立且能在四边中成立;四边尽破,则自性生不成。
已存在者仍需再生、完全异者可乱生一切、双边兼过、无因则一切恒时生。
只破自性生,保留名言中种子依水土暖等条件生芽。
把‘无生’听成世俗没有出生、成长和死亡。
一切有为法的生起方式。
能由究竟分析找到的实体性生。
生必须有一个真实起点和真实生产关系。
实体生若成立,不出自、他、共、无因四类。
四类是对因果同一、相异、二俱及无关系的穷尽。
任何一边都无法同时解释差别、关联与新生。
论证不否定经验层面的因果先后和功能。
只背四句名称,却没有检查每边对应什么自性主张。
被主张为自性成立的人、法、整体或最小单位。
不依部分与概念而成立的自体。
真实法必有自己的最终单位或不可分本体。
若自性有,数量上应是一或多;一不可得,多也失去基础。
多依若干个一建立,没有成立的一便不能建立自性多。
整体若与部分同一将成多个整体,若相异则可离部分独存。
不破名言计数,只破究竟层面的一多。
以物理学尚未发现最小粒子,当作中观论证本身。
一切依因缘、部分、观待或名言成立的法。
不依任何他者而从自身方面成立。
事物必须先自有,才有资格发生关系和作用。
凡依他而成立者,即与独立自性相违。
自性定义为不待他;依他与不待他不能同属一法同一层面。
若自性成立,条件不能使它产生、改变或止息。
缘起证明无自性,同时证明名言有,不导向断无。
把缘起只理解成时间上的前因后果。
车以及依身心五蕴安立的人。
在整体与部分七种关系中可寻得的自性主体。
车或我必在零件、五蕴之中以某种真实关系存在。
一、异、具有、相依、所依、聚合、形状七相逐一不可得。
若对象从自身方面成立,应可在它与安立处的关系中找到。
同一则一个零件即整车;相异则离开零件仍应有车。
不否定可驾驶的车和承担业果的人。
分析找不到便宣称对象完全不存在。
被主张能在同一刹那自我照明的识。
能知与所知不依关系而自性同一的自明识。
若无自证,经验不会被知道,后来也无法记忆。
同一作用不能以自性方式同时成为作者与对象;记忆可依前后相续成立。
认识活动若需能所区分,自性同一便无法解释作用结构。
灯若必须另照自己,将引出照明重复或能所混乱。
不否认反省、内感与记忆的名言经验。
把哲学上的自证争论误作‘人没有自我觉察能力’。
作为经验根本的识与被否定的外境。
即使外境空,识仍以自性真实成立。
境不离识,故识可作为最后真实。
识同样依对象、根、前后相续与概念安立,不能成为独立基底。
凡依条件、能所与相续者,不具不待他的自性。
若识自性成立便不可改变,也难建立迷悟转依。
可承认心在经验构成中的作用,不将其实体化。
把中观与唯识差异简化成‘承认物质’对‘否认物质’。
同一缘起法,例如桌、我、业果与道。
名言有必等于自性有,或胜义空必等于全无。
若存在就应究竟找得到;若找不到便完全不存在。
世俗量与究竟观察执行不同任务,功能成立不要求本体可寻得。
依缘起用与无自性恰是同一对象的两面。
把二谛混成一种标准,会不是把幻觉实有化,就是把因果断灭。
二谛不是互不相干的两重世界。
以‘胜义上没有’逃避世俗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