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必须清楚,清楚不能牺牲边界
因相是能够标示尚未直接见到之义的征相;看见它,不是停在它自身,而是循其关系通达所立。
山上的烟是火的因相:烟本身可见,火未见;由烟与火的关系,心越过眼前征相通达山后之火。
它在《释量论》的哪一层发言
这是本词最主要的研读位置;跨品出现时,必须依论证功能重新判读。
它处在直接已知与间接未知之间,是“由此知彼”的结构核心,与汉语一般原因概念不可完全混同。
结合具体有法、所立与正因检验本词,不把概念说明直接当作原颂引文。
从定义走到认识转化
因相是比量所依的标志性法,作为正因时具三相并与所立自然系属;作为似因时只保留理由外观而缺认识力量。
它处在直接已知与间接未知之间,是“由此知彼”的结构核心,与汉语一般原因概念不可完全混同。
将可见线索转化为可靠推知,同时规定线索必须满足的对象与周遍条件。
山上的烟是火的因相:烟本身可见,火未见;由烟与火的关系,心越过眼前征相通达山后之火。
因相不一定是产生结论对象的原因。烟是火的结果,却是推知火的因相;认识之因与生成之因必须分开。
梵语hetu与liṅga在不同文献语境有重叠和差别,翻译成“因”容易遮蔽标志与生成原因的区分。
遇到线索时写两栏:它在世界中由什么产生,它在认识中又用来证明什么;避免把因果方向弄反。
因相让世界留下可读的痕迹。智慧不是凭空知道隐蔽事物,而是学会在现前征相中读出因果与自性的语言。
知道相关,更要知道怎样相关
把名相放回一次真实判断
- 对象
我现在究竟在判断什么,而不是在回应什么情绪?
- 来源
这个认识来自直接显现、正因推知、他人转述,还是习惯投射?
- 反例
什么情况会使我的理由成立而结论不成立?
- 边界
我是否把概念的方便安立误认成了对象本身?
掌握度检验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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