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必须清楚,清楚不能牺牲边界
宗法要求所用理由确实存在于正在讨论的对象上;若这一点未成立,后面再漂亮的周遍也无处落脚。
由烟推山有火时,必须先确定山上确有烟;若只是云雾或远处尘土,烟火周遍再正确也不能成立此山有火。
它在《释量论》的哪一层发言
这是本词最主要的研读位置;跨品出现时,必须依论证功能重新判读。
它连接有法与因,是论证的落地点,并构成不成因的主要诊断标准。
结合具体有法、所立与正因检验本词,不把概念说明直接当作原颂引文。
从定义走到认识转化
宗法即因作为有法之法而成立,是正因三相的第一相。它检查当前对象是否真实具备陈述为因的性质。
它连接有法与因,是论证的落地点,并构成不成因的主要诊断标准。
阻止论者把一般规律错误套入当前对象,确保从“凡A皆B”推进前,先证实“此对象确为A”。
由烟推山有火时,必须先确定山上确有烟;若只是云雾或远处尘土,烟火周遍再正确也不能成立此山有火。
宗法不负责单独证明结论。山上有烟只完成第一步;仍需说明烟与火周遍,才能从烟走到火。
对论敌而言宗法是否成立、以何量成立,会影响他利比量能否生效;仅论者私自承认通常不足。
把任何论证拆成“当前对象确实具有理由吗?”和“理由必然带来结论吗?”两问,永远先回答第一问。
宗法要求思想先触地。许多宏论并非规律完全错误,而是从未确认眼前这个人、此刻这件事是否真的属于那一类。
知道相关,更要知道怎样相关
把名相放回一次真实判断
- 对象
我现在究竟在判断什么,而不是在回应什么情绪?
- 来源
这个认识来自直接显现、正因推知、他人转述,还是习惯投射?
- 反例
什么情况会使我的理由成立而结论不成立?
- 边界
我是否把概念的方便安立误认成了对象本身?
掌握度检验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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