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必须清楚,清楚不能牺牲边界
有法是论证正在讨论的对象,也就是我们想在它上面成立某种性质的落脚处。
“声音是无常,因为是所作”中,声音是有法;首先必须确认“声音是所作”确实成立,论证才能前进。
它在《释量论》的哪一层发言
这是本词最主要的研读位置;跨品出现时,必须依论证功能重新判读。
它与所立法、因和周遍共同构成论式骨架;宗法要求正因必须在有法上成立。
结合具体有法、所立与正因检验本词,不把概念说明直接当作原颂引文。
从定义走到认识转化
有法是宗中承载所立法的主题,例如“声音是无常”中的声音。有效论证要求论者与对方能够确定正在谈论同一有法。
它与所立法、因和周遍共同构成论式骨架;宗法要求正因必须在有法上成立。
固定争论范围,防止讨论在对象、时间或含义之间悄然滑动,造成看似有理却实际答非所问。
“声音是无常,因为是所作”中,声音是有法;首先必须确认“声音是所作”确实成立,论证才能前进。
有法不等于所立法。前者回答“对谁说”,后者回答“要成立什么”;混淆二者会使因相检验失去位置。
印度论式与藏地辩场对宗、有法、欲知有法等有更细分类,本期先建立能支持实际论证阅读的主干结构。
面对争论先用一句话圈定有法,包括对象、时间和范围;若双方谈的不是同一个对象,先停止争结论。
有法教人把思想落地。越宏大的主张,越需要明确它究竟落在谁、何时、何种范围之上;清楚的慈悲也从不把人和标签混为一谈。
知道相关,更要知道怎样相关
把名相放回一次真实判断
- 对象
我现在究竟在判断什么,而不是在回应什么情绪?
- 来源
这个认识来自直接显现、正因推知、他人转述,还是习惯投射?
- 反例
什么情况会使我的理由成立而结论不成立?
- 边界
我是否把概念的方便安立误认成了对象本身?
掌握度检验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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