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话必须清楚,清楚不能牺牲边界
所立法是论证准备在讨论对象上证明的性质,是整条理由链真正要抵达的结论内容。
要证明“内在习惯可改变”,有法是特定心习惯,所立法是可改变;随后才选择与之周遍的因,而不能用愿望代替理由。
它在《释量论》的哪一层发言
这是本词最主要的研读位置;跨品出现时,必须依论证功能重新判读。
它位于比量的目标端,必须与正因具有确定周遍,并且对欲证者而言尚待通达。
结合具体有法、所立与正因检验本词,不把概念说明直接当作原颂引文。
从定义走到认识转化
所立法是尚待以正因成立于有法之上的属性,例如“声音无常”中的无常;有法与所立法合成所立宗。
它位于比量的目标端,必须与正因具有确定周遍,并且对欲证者而言尚待通达。
迫使论者把模糊立场压缩为可检验命题,避免把许多不同主张打包成一句无法证成的口号。
要证明“内在习惯可改变”,有法是特定心习惯,所立法是可改变;随后才选择与之周遍的因,而不能用愿望代替理由。
所立法不是正因。无常是要证明的性质,所作是支持它的理由;把结论换句话再说一遍,不会成为证据。
所立、所立法与宗的术语范围在不同因明文献中有宽窄差别,阅读原典时须依上下文而非机械套表。
把自己的主张改写成“有法A具有性质B”,然后删去所有情绪性形容词,检查B是否单一、清楚且可能被反驳。
所立法训练心为自己的结论负责。一个不能清楚说出的所立,也无法被真正检验;而不能被检验的信心,很容易只是在保护身份。
知道相关,更要知道怎样相关
把名相放回一次真实判断
- 对象
我现在究竟在判断什么,而不是在回应什么情绪?
- 来源
这个认识来自直接显现、正因推知、他人转述,还是习惯投射?
- 反例
什么情况会使我的理由成立而结论不成立?
- 边界
我是否把概念的方便安立误认成了对象本身?
掌握度检验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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