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AMĀṆA TERM MONOGRAPH · 比量系统

所立法

sādhyadharma · བསྒྲུབ་བྱའི་ཆོས།
★★ 主干法义自利比量品 · 论式结构

所立法是论证准备在讨论对象上证明的性质,是整条理由链真正要抵达的结论内容。

释量明镜 · 一词一论自利比量品 · 论式结构发言边界:法称量学总义为主;宗义有异说处另行标注,不作跨宗派的无差别定论。
01 · 先落在经验里

白话必须清楚,清楚不能牺牲边界

白话入口

所立法是论证准备在讨论对象上证明的性质,是整条理由链真正要抵达的结论内容。

具体例子

要证明“内在习惯可改变”,有法是特定心习惯,所立法是可改变;随后才选择与之周遍的因,而不能用愿望代替理由。

先看见它在经验里指什么,再进入量、所量、因相与宗义的严格结构。
02 · 原论坐标

它在《释量论》的哪一层发言

所属品自利比量品 · 论式结构

这是本词最主要的研读位置;跨品出现时,必须依论证功能重新判读。

认知层级比量系统

它位于比量的目标端,必须与正因具有确定周遍,并且对欲证者而言尚待通达。

研读关系由定义进入论证

结合具体有法、所立与正因检验本词,不把概念说明直接当作原颂引文。

03 · 八层专题论解

从定义走到认识转化

01严格定义

所立法是尚待以正因成立于有法之上的属性,例如“声音无常”中的无常;有法与所立法合成所立宗。

02体系坐标

它位于比量的目标端,必须与正因具有确定周遍,并且对欲证者而言尚待通达。

03认识功能

迫使论者把模糊立场压缩为可检验命题,避免把许多不同主张打包成一句无法证成的口号。

04具体例子

要证明“内在习惯可改变”,有法是特定心习惯,所立法是可改变;随后才选择与之周遍的因,而不能用愿望代替理由。

05遮诠简别

所立法不是正因。无常是要证明的性质,所作是支持它的理由;把结论换句话再说一遍,不会成为证据。

06宗义边界

所立、所立法与宗的术语范围在不同因明文献中有宽窄差别,阅读原典时须依上下文而非机械套表。

07观修切入

把自己的主张改写成“有法A具有性质B”,然后删去所有情绪性形容词,检查B是否单一、清楚且可能被反驳。

08升华解读

所立法训练心为自己的结论负责。一个不能清楚说出的所立,也无法被真正检验;而不能被检验的信心,很容易只是在保护身份。

04 · 类型化关系

知道相关,更要知道怎样相关

依处

有法

所立法必须在具体有法上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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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立

正因

正因提供通达所立法的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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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属

周遍

因与所立法必须具有无例外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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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理自检

把名相放回一次真实判断

  1. 对象

    我现在究竟在判断什么,而不是在回应什么情绪?

  2. 来源

    这个认识来自直接显现、正因推知、他人转述,还是习惯投射?

  3. 反例

    什么情况会使我的理由成立而结论不成立?

  4. 边界

    我是否把概念的方便安立误认成了对象本身?

掌握度检验

读懂,不以“读完”为准

0%0 / 5

以下五项要求你能够复述、定位、连通、简别并观照。勾选会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,方便以后回来复习;它只是自检记录,不等同于修证判定。